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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信息防护分会工作条例
  • 时间:2022-03-08
  • 来源:未知
  •      第一条 分会的名称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信息防护分会

        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ter Users Association Information Protection Branch

        第二条 分会性质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信息防护分会是以广大计算机用户为主体的,从事信息防护技术和产品的科研、生产、流通、服务、应用的企事业单位参加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具有公益性、学术性、群众性、非营利性、自愿性和自律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和管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本会恪守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办会原则,维护国家和用户的正当权益;开展信息防护技术的门交流和推广,信息防护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提高。加强用户之间、用户与企业之间、用户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促进信息产业的繁荣和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的进程。

        第四条 本会是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的分支机构。本会依照“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5号                   邮编 100081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东三号办公楼308号   邮编 100846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技术讲座和展示展览,宣传普及信息防护知识,提高信息防护意识,推进信息防护教育;

        二、组织开展信息防护技术咨询、技术协作、技术培训以及信息防护管理人才培训;

        三、组织会员单位和社会力量,研究有关信息防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等,对信息防护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和交流,对信息防护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反映广大用户在计算机应用中有关信息防护的意见和建议,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信息防护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和方案;

        四、积极推动各类信息机构和会员单位之间的横向联合与协作,开展信息防护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对计算机信息防护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可靠性、安全性进行评审,对优秀产品进行推广应用;

        五、组织编辑、出版会刊及信息防护书刊和有关资料,介绍国内外先进信息防护技术,宣传信息防护成功单位和系统,引导会员单位使用拥有自主产权的信息防护产品;

        六、建立本会网站。在遵守国家法律和保密规章的前提下,加强同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实现厂商和用户的相互沟通,开展经验交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七、举办用户对国内外涉及计算机信息防护的厂商及其产品的信誉调查、评议和评测;

        八、积极参加国家或政府部门有关计算机信息防护和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系统项目的科学论证、评标工作,并提出建议;

        九、接受委托,承担计算机信息防护和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项目评估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的评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成果鉴定。

        十、召开行业用户大会;

        十一、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其他活动,努力为会员排忧解难;

        十二、促进与港、澳、台民间计算机信息防护、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的合作和交流;

        十三、促进民间国际计算机信息防护、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的交流,参与有关的国际计算机信息防护、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交流活动,积极参加相关的国际组织;

        十四、承担各级领导机关、信息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信息防护工作的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本协会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申请加入本协会、并经审查符合会员条件者,办理手续后即可为本协会会员。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凡装备、使用计算机的单位或在计算机信息防护、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领域内,从事应用、服务、管理以及科研、教学、开发、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四)单位会员应是中国境内合法企业、事业单位或是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个人会员应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者。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会员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根据需要,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可以直接发展会员;

        三、颁发会员证。会员证由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统一印制。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惠取得本会举办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活动。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章程和本会工作条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向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可授予荣誉称号,或聘请担任本会的名誉职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活动或两年不交纳会费,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章程或本会工作条列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条列;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在充分讨论、民主协商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筹措本会活动经费,审议使用情况;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一、审查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计算机信息防护和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领域有较大贡献和较高声誉;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理事长不得兼任其他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理事长(会长);

        八、副理事长兼任其他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副职不得超过两个以上。

        第二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一届(一届为五年),最长不宜超过两届。

        第二十三条 本会选举产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人选,呈报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由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理事长聘任。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根据本会开展工作和学术活动的需要,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作为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组织,其正、副主任委员由理事会批准后聘任。

        第二十八条 本会实行理事长会议制度。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信息防护分会理事长会议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它的成员由本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组成。理事长会议的执行理事长为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现任理事长。理事长会议执行全国理事会的决定,提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建议议题;按照年度经费预算决定具体经费的支出,并向全国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理事长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团体或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财务由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财务部门同一管理,建立专门账户,独立核算。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工作条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工作条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核准后生效。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经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自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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